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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0日在奎屯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 启 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治区党委九届八次全会、州党委工作会议、市委七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聚焦总目标,围绕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不断优化法律监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融入大局担当作为,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31265人,批准逮捕116226人,不捕47人。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37515人,起诉207467,不起诉26人。

持续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办理了麦某某等2人帮助恐怖活动案。充分运用出庭公诉、以案释法等检察环节开展释法说理,深入社区、学校广泛开展“去极端化”法治宣讲。对市火车站街道、乌东路街道等辖区的城乡特殊关注群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收集困难诉求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院党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遵循高检院“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的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246人,批准逮捕12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恶势力团伙案件459人,已提起公诉562(含去年旧存案件)。依法办理了上级督办的魏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对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历年办理的关联案件进行“回头看”,确保案件“四不漏”,共梳理涉黑涉恶线索12条,确保对涉黑涉恶案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

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受理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1116人,提起公诉14142(含去年旧存案件)。成功起诉2起组织架构体系较为完备、涉案人数多达68人的邪教团伙案件,严厉打击了伊犁州直地区邪教组织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邪教组织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按照禁毒严打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提起公诉1313人。办理了陈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的重大系列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净化了社会风气。积极推进创建“无毒示范州”工作,组织干警深入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禁毒宣传,增强了青少年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专项活动。审查起诉726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15人,非法经营案件2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22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2,严厉地惩处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健康发展。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全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6人,法院已判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和监察职能衔接配合机制优势,成功办理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原副检察长林某某涉嫌受贿案。

二、聚焦主责忠诚履职,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细阅卷、细审查、细讯问、细复核,从中发现卢某某介绍卖淫一案线索,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现卢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加强捕后案件跟踪监督,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54份。加强不捕案件跟踪监督,发不捕理由说明书29份,发不捕补充侦查提纲8份。通过积极引导、补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依法追诉9人,追漏犯罪事实7起,改变定性819人。针对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向侦查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全力保障监管场所持续稳定和绝对安全,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5次,组织召开联席会7次,提书面检察建议2份。十一期间,联合市消防大队、卫建委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全方位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进行“专业会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面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努力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案数量和质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8人,均变更强制措施。对15起判处实刑未收押案件全部进行清理,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71起涉及金额55万元的财产刑案件开展了专项检察。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与市司法局会签《奎屯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实施办法》,目前全市52名社区矫正人员管控良好。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份,发行政执行检察建议1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引导息诉服判。注重从群众来信来访、法治宣传活动中摸排虚假诉讼线索,对收集的5条线索,均已立案办理。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52条,立案42件,向行政机关发诉前检察建议12份,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多个领域。充分发挥我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主动邀请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奎屯分局、开发区环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座谈会,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三、从严治检改革兴检,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坚持以思想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院党组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上党课7次。建立党支部牵头、全员参与的每周固定4小时学习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我与国旗合个影”等主题党日活动12次,锻造了一支忠诚担当、务实进取、厚德履职、敬法爱民的检察队伍。

坚持以夯实基础为重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建设一流党支部的要求,认真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打造院史陈列馆、“五·四”党建阵地,切实以奎检“五大品牌”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2019年,我院被市委组织部列为城市党建观摩示范点。

坚持以从严从实为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力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院党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开展检务督察、纪律作风检查112次,谈心谈话、廉政谈话81次,干警作风显著提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检委会议事规则,做到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服务检察工作大局水平明显提高。围绕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机关效能等目标,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瘦身”,由11个科室改革为四部一室。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新型办案组,建立辅助性办案机制,聘用12名书记员,充实办案力量。严格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有效整合检察资源,优化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19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9人,提起公诉1010人,不起诉11人。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学校人员管理、校园周边隐患等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发出检察建议。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生代表100余人走进检察院,开展以关爱未成年人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开展“点餐式”法治讲座5次,为3000余名师生讲授法律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经验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疆检察机关进行推广。积极推进奎屯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已完成设计方案。

严格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依法对2019年提起公诉的157209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77%,在伊犁州直检察机关排名第一。向市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57份(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9份),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实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召开“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精准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正确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防止因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确保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保障民营经济接待窗口,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受理合同诈骗案件22人,提起公诉11人。对民营企业业主赵某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践行“枫桥经验”,严格落实高检院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全年未发生涉检事项越级上访情况。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给予被害人司法救助资金3万余元,解决其生活困难。加强敏感节点信访维稳工作,实行信访日报制度。注重新媒体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开通了控申举报专门通道,努力做到“信、访、网、电”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畅通。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制定《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增强“主动、高效、沟通、阳光”的服务意识,构建和谐新型检律关系。

深入开展“访惠聚”工作。紧紧围绕“访惠聚”“1+2+5”工作总要求,举全院之力推动“访惠聚”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发挥后盾单位作用,看望、慰问“访惠聚”工作队员及其家属10余次,为大家提气鼓劲、解决困难;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禁毒、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85场次;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两结对、两固定”活动, 对辖区居民进行全覆盖走访,解决群众困难诉求54件;投入资金6万余元办实事好事34件,赢得群众一致赞誉。

五、广纳谏言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我院办理的梁某某盗窃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通过检察开放日、座谈走访、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让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支持检察。

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累计公开程序性信息435条,法律文书148份,重要案件信息11条。聘任党风廉政暨效能建设、检务公开义务监督员6,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019年,我院先后荣获“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9项。1名干警获得“第二届全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称号,2名干警的论文获得“天山论检”研讨会二等奖和优秀奖,1名干警获得“伊犁州直检察机关新媒体建设先进个人”称号,8名干警获得市级个人荣誉,2篇案例被自治区检察院选为经典案例向高检院推荐。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和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我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履行监督职能为公权力纠偏的方式方法不多。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仍较为薄弱。三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刚性不足。四是个别检察干警的司法办案能力还不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需求。对此,我们将在精准服务大局、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上重点发力、逐一击破。

 

2020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做好2020年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总目标和市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使命,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二是牢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力保平安护稳定。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刀把子”作用,时刻保持“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全力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是牢记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全力保发展促治理。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统筹兼顾“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坚定不移抓办案、坚定不移抓规范、坚定不移强素质,助推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入开展“访惠聚”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牢记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全力强监督护正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自信,着力聚焦法律监督,持续深耕主责主业,以更大力度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精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打造平安奎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牢记检察工作的任务目标,全力谋发展重自强。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对照好干部标准和“五个过硬”要求,大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初心呼唤担当,使命指引方向。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在,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 砥砺奋进,接续奋斗,为打造“全疆最平安和谐、幸福指数最高城市”交上一份更加满意的检察答卷。

 

 

 

 

 

 

 

 

 

 

名词解释:

1.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五大品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品牌、未检工作品牌、公益诉讼工作品牌、智慧检务建设品牌、检察文化建设品牌。

3.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4.一号检察建议:高检院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高检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确定刑:在拟定的量刑幅度内,进一步精确,确定具体刑期的量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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