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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让酚酞片“销声匿迹”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建议让酚酞片“销声匿迹”

 

新年伊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则公告引起大家的关注,自2021年1月14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此消息一出,引起群众的广泛议论,也有不少曾服用过酚酞片的市民对此表示担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6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进行了上市后评价,评价认为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

酚酞片,又称“果导片”,是一种刺激性泻药。在我国被批准用于顽固性便秘,也可在结肠、直肠内镜检查或被灌肠检查前用作肠道冲洗剂。此外,因酚酞片见效快且价格实惠,不少商家为赚取利益,将酚酞片包装成减肥药,吸引减肥瘦身的人消费,但是,酚酞片属于刺激性泻药,它是通过对肠道神经产生刺激而发挥作用,以至于药物剂量越吃越大,不服药便无法排便,形成药物依赖性,而且在长期使用酚酞片的时候,肠道的神经系统容易受损,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便秘。如果超量使用或是滥用,还会造成钾钠钙镁等离子紊乱,可能诱发心率失常、肌肉痉挛、乏力、精神失常等不良反应。很多国家早已禁止了酚酞片,我国的禁用也是势在必行。

《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中发现,奎屯市辖区内不少药店仍在非法销售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并未立即将该药品下架。该行为明显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上述《公告》要求,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调查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奎屯市检察院依法药品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召集奎屯市辖区药品经营商户,集中传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监督局公告(20216号)精神,引导商户依法经营;二是依法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对奎屯市辖区药品经营商户销售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该类药品集中封存处置,防止该类药品再流入市场;三是加强禁止使用酚酞片的宣传,引导群众增强用药安全意识。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此类专项监督行动,并制定相关方案,组织工作人员走访辖区内30多家药店,查证是否存在违法销售酚酞片的行为,对违法销售酚酞片的商家进行宣传引导,告知酚酞片的安全隐患,对仍然存在上述药品销售的责令立即下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置。经走访调查已责令20多家药店全面下架酚酞片的销售。同时,药品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各药品经营户自觉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用药安全。

检察机关通过一纸检察建议,促使20多家药店全面下架酚酞片。现今,奎屯市辖区内所有酚酞片以及酚酞含片这类药品“销声匿迹”。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强化职责使命,实际行动将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投稿人:巴俊敏

联系电话:1869923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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